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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集团官网入口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

【来源: | 发布日期:2025-10-10 】


为了选拔和培养适应现代科学发展需求的优秀创新人才,积极探索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与培养体制,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pa集团官网入口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2026版),本方案自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开始执行。

一、组织机构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学院(执行)院长

组员:学院书记、学院主管副院长、学院学位分委会代表、博士生导师代表

职责: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讨论制定学院招生实施方案,确定申请条件,录取标准,组织实施,审核拟录取名单,复核质疑申请等。

2.审核专家小组

组成:由学科领域专家组成,其中校内博士生导师不少于4人,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无亲属报考当年博士研究生,无本人指导的硕士生报考当年博士研究生。

职责:根据学院申请考核实施方案确定的评分标准,对考生所提交的成果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得分,确定差额复试考生名单。

3.综合面试小组

组成:学术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5位博士生导师

职责:对考生的外国语水平、专业基础知识、科研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4.申请考核监督组

组长:学院纪委书记、学院党委副书记

组员:学院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

职责:全程监督申请考核制实施过程,受理投诉、答复考生质疑。

二、工作原则

1.充分发挥专家组考核作用,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

2.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考察方式方法,确保录取生源质量。

3.公开、公平、公正。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4.全面考查,客观评价,突出重点。强化对申请人专业学术潜质和科研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5.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专家组成员须遵守学术、职业道德规范。对于违背规范的成员,撤销其成员资格,暂停其导师招生资格1-3年。

三、申请条件

1.考生须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专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在某一领域或某些方面有特殊学术专长及突出学术成果,或在工程领域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对学术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3.具有良好的外语能力,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

(2)托福成绩75分及以上;

(3)雅思成绩6.0及以上;

(4)专业英语八级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

(5)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学位。

(6)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身份发表《PA集团官网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参考目录》(附件1)中工程领域学科所列的英文期刊和英文会议论文。

4.不同类型考生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4.1直接攻读博士学位考生(以下简称“直博生”)

(1)获得本科就读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申请时间: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阶段。

4.2硕博连读考生

(1)本校相关专业全日制学术学位型和专业学位型在学硕士研究生(不含挂科、重修及延期)。

(2)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应已完成规定的硕士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秀,学位课加权平均不应低于75分。

(3)专业学位(工程类)博士研究生除满足上述条件(1)外,还应完成规定的硕士课程学习和考核,并满足申请当年学校博士招生简章中专业学位(工程类)博士研究生相关规定。

(4)申请时间:硕士入学后第二学期至第五学期(专业学位(工程类)博士研究生招收硕博连读生申请以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为准)。

4.3应届硕士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生”)

(1)本校和外校相关专业在校学生,入学前须取得硕士学位。

(2)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进入论文创作或已完成硕士毕业论文。

(3)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在《PA集团官网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参考目录》(附件1)中计算机、电子信息相关领域学科规定的期刊或者会议上发表至少1篇与硕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不在此范围内的论文由审核专家小组专家进行认定;或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获国家发明专利受理或专利授权至少1项;或学科竞赛获奖并在完成人中排名前五位(参考PA集团官网和pa集团官网入口竞赛列表,不在其中的获奖由学院审核专家小组认定);或主持创新基金等;或参与重点、重大项目并在参与人中排名前50%。

(4)专业学位(工程类)博士研究生除满足上述(1)、(2)要求外,还应满足申请当年学校博士招生简章中专业学位(工程类)博士研究生相关规定。

(5)申请时间:三年学制第6学期(专业学位(工程类)博士研究生招收硕博连读生申请以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为准)。

4.4已获硕士学位考生(又称“往届生”)

(1)主持或参与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1项。

(2)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持证)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持证)1项。

(3)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在《PA集团官网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参考目录》(附件1)中计算机、电子信息相关领域学科规定的期刊或者会议上发表至少1篇学术论文,不在此范围内的论文由审核专家小组专家进行认定。

(4)参与撰写1部与申请学科相关的高水平学术专著。

(5)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获国家发明专利受理或专利授权至少1项。

(6)学科竞赛获奖并在完成人中排名前五位(参考PA集团官网和pa集团官网入口竞赛列表,不在其中的获奖由学院审核专家小组认定)。

应届硕士毕业生、已获硕士学位人员(含海外高水平大学毕业生)不满足以上申请条件但获得其他同等高水平成果的,由学院申请考核专家组评议认定,并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议确定。

已获硕士学位人员申请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满足以上任一条即可,专业学位(工程类)博士研究生申请应满足申请当年学校博士招生简章相关要求。定向考生的录取比例限定在学院总招生指标的5%以内。

四、选拔过程

1.网上报名

考生按照我校招生简章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网上报名、交纳报名费,逾期不再补报。考生在网上报名前,应仔细阅读pa集团官网入口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和博士生招生简章,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并按规定如实填写和提交报名信息。可申请专业以当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2.提交申请材料

《攻读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按顺序提交以下材料:

1.报考登记表;

2.单位证明或意见(;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4.专家推荐信2份;

5.硕博连读申请表(仅硕博连读考生提供);

6.已毕业且未就业考生须提交社保未缴纳证明,已离职考生须提交离职证明和社保停缴证明;

7.身份证复印件;

8.学生证复印件(仅在校生提供);

9.成绩单原件(复印件须加盖教务或档案部门公章);

10.外语水平证明(各类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等)复印件;

11.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12.现役军人须提交师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13.研究成果证明;

14.硕士学位论文详细摘要和目录;

15.考生自我评价;

16.其他;

17.学籍、学历、学位验证报告。

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考生、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及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报考必须征得单位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调档、录取的,后果考生自负。

申请人需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如材料中有涉密内容,应做相应脱密处理。一经发现材料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5年内不再接受其报考。

注:以上材料均用A4复印纸打印,按编号顺序统一整理提交,用长尾夹固定,无须装订。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由学院组织初审,主要审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的形式完整性。初审通过者需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原件及成果证明(涉密材料须经脱密处理)。

4.成果审核

审核专家小组对考生提交的各类成果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审核专家小组通过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其做出评价结论,得出材料评议成绩。学院根据材料评议成绩择优确定差额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5.综合面试

学院成立面试专家组对进入综合面试的申请者进行考核,面试专家组由学科博士生导师组成。具体环节如下:

(1)考生PPT展示

考生须以PPT形式做口头报告(5-10分钟),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中英文均可);科研工作情况(含科研经历、科研成果等);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等。

(2)专家提问

主要考核申请者外国语水平、专业基础知识、科研综合能力、科研素质,创新能力等。每位考核专家独立按百分制评判打分并填写综合面试评价表,综合面试成绩60分以下视为综合面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录取及公示

复试考核结束后,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复试综合面试成绩排名顺序进行导师和学生的双向选择,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审核拟录取名单、考生材料等,拟录取结果等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信息公开

申请考核制各项工作时间安排均通过学院和学校网站发布,欢迎广大师生监督。

咨询:杨老师029-81891373;sai.xd@xidian.edu.cn

办公地点:PA集团官网南校区网安大楼CⅡ203

监督举报电话:029-81892609

七、其他

1.本方案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方案由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申请考核监督组对申请考核制的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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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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